2008年6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有一肉批发店长期销售肉制品,销售行为诡异,该店每天早上6点至8点左右开门,购买者主要是某些零星散户和小餐馆人员,群众怀疑其肉品存在质量问题,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于6月12日和13日连续2天清晨对该店情况进行了暗访,确认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08年6月13日,将此举报移送拉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6月17日凌晨6时,由拉萨市公安、农牧、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动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现场查出698.64公斤肉品,商家无法提供肉品来源及相关检验检疫证明。依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动检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在上述执法部门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对肉品进行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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