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对大民花力村生产酱油的黑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至案发时,该窝点共获营业额4000元,获非法所得500元。工商所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行政处罚2000元。 检查人员发现,大民村村民高某于3月10日至4月27日期间,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以个人名义在花力村加工生产酱油,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构成了无照经营。记者在现场看到,不足30平方米的民房内摆放着一台生产加工酱油的机器,右侧墙角有一个水池,里面放着零散的酱油,地面上堆着十几个塑料桶和勾兑酱油的原料,商标盗用“北京牌酱油”,地址标注为天津生产。这些酱油主要配送到齐市一些小饭店和周边的食杂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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