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对复方氟尿嘧啶乳、紫灯胶囊、参茸珍宝片、止嗽立效丸等7个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在荆州市辖区发布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复方氟尿嘧啶乳(生产企业:河南省安阳市第一制药厂)、紫灯胶囊(生产企业: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参茸珍宝片(生产企业:贵阳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止嗽立效丸(生产企业: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参阳胶囊(生产企业: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紫花杜鹃胶囊(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益寿强身膏(生产企业: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7个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7个药品在荆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销售;
二、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文字药品广告)或相同时段(声音、电视药品广告)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三、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及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