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为了确保抗震救灾期间食品质量,向灾区提供合格的食品和饮料,七里河区工商分局与辖区所有经营食品的1000多户经营者签订了《抗震救灾期间食品安全责任书》。
其主要内容是从事食品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经营的主体资格,对所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向灾区提供的食品必须来源于合格厂家或供货商,“三证”齐全,质量合格,食品质量保质期不得少于60天;向灾区提供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快过期食品以及乘机抬高物价扰乱市场的经营户,一经发现,要从重从快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管段干部因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所管辖区域内经营户向灾区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有关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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