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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销售问题最少罚5万
时间:2008-5-15 9:40:04 来源:中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信息网 作者: 编辑:王燕 访问次数: 关闭

  今后,销售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不仅货物要被销毁或退运,还将面临最少5万元罚款。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随着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进口食品逐年增加,自去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查堵了多起不合格进口食品。

  根据《办法(草案)》规定,进口食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的罚款;进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冒充合格进出口食品的,要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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