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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强对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时间:2008-4-14 10:10:02 来源:中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信息网 作者: 编辑:莎沙 访问次数: 关闭

   2008年4月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台湾产新鲜胡萝卜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将对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胡萝卜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指导进口商实行关于甲胺磷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台湾产胡萝卜关于残留农药(甲胺磷)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新鲜胡萝卜

  2 生产国:中国台湾

  3 检查结果:甲胺磷 0.02ppm(基准值:0.01ppm)

  4 检疫所:神户检疫所食品监视第二课(申报号:第67005481590号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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